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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负责组织安排的昆明市人力资源经理发展计划,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课程目标:使甲方具备上市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的专业知识及其业务技能,年薪在三年内实现翻一番。
第二条 甲方符合昆明市人力资源经理发展计划中人力资源经理发展对象的各项条件,且同意按照乙方组织安排的课程约定时间参加培训。
第三条 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课程的培训费用为50000元,甲方应当自该课程培训结束后三日内付清。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的,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培训费用的80%支付,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培训费用为40000元。
第四条 甲方根据课程约定的时间,参加完全部课程培训后认为不满意的,无需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培训费用或者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支付的培训费用。甲方参加完全部课程培训后认为不满意的,应当自其参加完全部课程培训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参加培训课程的,乙方无需退还其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收取的培训费用或者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培训费用。
第六条 甲方参加完全部课程的培训后,如连续担任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岗位满三年后的年薪未翻一番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培训费用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经协商不一致的,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一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一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8年1月1日
注:本合同仅供读者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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